公汽公司公交车车身广告承包竞争性谈判公告
发布时间:2017-10-18 所属栏目:商务合作 点击次数:5086 返回上页
一、项目名称:大冶公共汽车公司公交车车身广告承包经营项目
二、项目分包情况:本次项目分为2--3个包,即2个包为103台/包(其中1路3台、2路10台、3路10台、4路6台、5路9台、6路5台、7路7台、8路4台、10路11台、11路6台、12路7台、13路5台、16路5台、17路5台、18路6台、32路1台、46路3台);3个包为70台/包;每个包公交车70台(其中1路2台、2路7台、3路7台、4路4台、5路6台、6路3台、7路5台、8路3台、10路7台、11路4台、12路5台、13路3台、16路3台、17路3台、18路4台、32路1台、46路3台),具体视报名情况而定;
出让年限:三年,出让底价在谈判会前召开班子会讨论决定。
三、参加竞竞争性谈判的资格要求:
1、近三年内公汽公司从事车身广告的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、无违法乱纪的在岗职工;近三年内承包我公司广告媒体的、信誉良好、无违法乱纪的有营业执照的广告公司;
3、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,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;
4、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,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,拒绝其参加竞价;
5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。
四、谈判方式及报名事宜:
1、谈判人须在5月22日下午4点前按规定递交身份证明及资格要求等相关资料报名登记;同时将竞价保证金(100万元)缴入指定账户。
2、竞争谈判遵循价高成交的原则,由相关当事人负责监督。参与方应在标的规定的谈判时间内,凭自己的理想价格予以竞价谈判,以最高价作为成交价。
3、谈判结束后,结果将公示五个工作日。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,未成交方,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的次日起,凭参与人报名时登记的户名及账号退还谈判保证金(不计息)。
4、成交人所交的保证金抵交第一年出让金,不足部分在三日内向本公司一次性付清,然后再签订《广告承包经营合同》。
五、车身广告的要求:
1、广告发布时间规定:
承包期内每年每辆车只能签订一次广告发布合同,发布时间只能为一年。每台车的广告发布时间必须在出让登记(承包方必须确保登记的发布期与合同一致,否则发布期无效)。
3、广告制作流程:
承包方承接车身广告,签订合同后,必须先到出让方登记,每辆车缴纳壹仟元设计费、材料费、制作费,制作周期由双方协商,按协商时间制作完成。
3、广告发布必须遵守相关法规法律,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及创建文明城市要求,并经委托人审核同意、内容健康、画面设计美观。不得发布内容低俗、恐怖、虚假广告。商业广告制作发布不得违反广告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,其中滋补品、农药、医疗器械、食品、酒类、化妆品、烟草等特殊商品广告发布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严禁(医院)广告、药品广告及关于生殖健康、不孕不育、男科、妇科、皮肤病治等,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但。
4、车身广告(两侧)不得遮挡车窗、车门、车牌、前后挡风玻璃、车顶、车轮,不得遮挡车辆服务标识、车灯、线路LED牌,不得遮挡公交监督电话和公司标志。
5、车身广告色调应配合车身颜色,不得使用有碍市容市貌的颜色,配色应做到色泽明块、色样简单、色调淡雅,富有美感,严禁发布城市管理部门明确禁止发布的内容;
6、因需发布公益广告时,必须以公益广告优先为原则,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。
六、履约责任:
1、承包方必须在城区范围内设立广告业务联系点。
2、承包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。
3、承包方自行负责广告纠纷。如有违规,一切责任自负。
4、出让方不定期加强车身广告内容及相关设施的督查,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查处,并督促承包方及时整改,确保公交的良好形象。
5、承包方保证其提供的广告资料真实性、合法性,并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负法律责任、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。如承包方提供的广告有侵权行为,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,承包方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。如司法机关或国家机关以判决或裁定、裁决的形式责令承担法律责任,公司有权向承包方追偿其遭受的损失。
6、出让方如遇运营线路车辆更新或更换时,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,但应及时在更新或更换后的车辆上恢复广告,如遇运营线路取消,出让方应在其他线路给予恢复同等数量的车身广告,出让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。
七、联系方式:
联系人:张女士
联系电话:13995998566
2018年5月17日